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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配合身份识别,远离洗钱风险

作者: 网络 来源: 珠峰保险 更新时间: 2024-01-26

一、案例简介

C先生到A保险公司办理生存金领取业务,在被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时,C先生表示因身份证已过有效期,已经办理期满换证但尚未拿到新的身份证,提出能否用户口本或者以前的身份证办理业务,工作人员答复C先生无法用户口本及过期的身份证办理业务,C先生表示困惑,认为只要是本人过来办理即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向C先生解释后,C先生表示理解,并在拿到新身份证后办理了相关业务。

二、案例分析

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三大核心义务之一,也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消费者前往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主动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如实填写基本身份信息。本案中,A保险公司在C先生办理好身份证期满换证,并已取得新身份证之后方为其受理业务,是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义务。

三、风险提示

“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必须履行的核心法定义务。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可以从源头上遏制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护客户的财产安全。

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既是对反洗钱工作的支持,也是对自身财产和经济利益的保护。

在此,珠峰保险提醒广大消费者:

1.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实填写身份信息;

2.如实、准确地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3.身份证件到期更换、联系电话、常住地址等信息变更时,需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法律条款: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与客户业务存续期间,应当持续关注并审查客户身份状况及交易情况,发生以下情形时,金融机构应当审核本机构保存的客户身份信息,及时更新或者补充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身份信息或者其他资料,以确认为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和交易符合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背景、业务需求、风险状况以及对客户资金来源和用途等方面的认识:

(一)客户有关行为或者交易出现异常,或者客户风险状况发生变化的;

(二)金融机构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三)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受益所有人的;

(四)客户申请变更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

(五)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

(六)其他需要关注并审查客户身份状况及交易情况的。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金融机构在履行必要的告知程序后,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当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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