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出险后及时报警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作者: 珠峰保险 来源: 原创 更新时间: 2023-03-20
理赔案例:
客户李先生于2023年1月在北京某小区送货时倒车与停放小区内的本田车相撞,碰撞后李先生下车见四周无人,存在侥幸心理,立刻驾车驶离,误以为无人看见,便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本田车主后期发现车辆被撞,随即找到小区物业调取监控,监控录像全面反应处此次事故,并锁定李先生车号,向有关部门报警,随后交警通知李先生来交通队处理此事故,李先生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声称发生双方事故,需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经过走访了解事故过程后,给予商业险拒赔处理。
案例分析: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1项:“交通肇事逃逸”,不属于商业险保险责任范围。
风险提示:
发生事故后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对方无人看管情况下,应及时报警,避免发生上述情况,上述事故中李先生仅赔付对方车辆损失,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将很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一篇:以案说险:切勿改变车辆使用性质
下一篇:关于防范养老诈骗的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