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客服电话

10108848

热门搜索: 私家车险 健康险 意外险

主页 > 新闻中心 > 风险提示 >

银保监会发布金融风险提示:购买保险新型产品不被“高收益”误导

作者: 消保局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更新时间: 2023-02-13

近日,中国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三次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掌握理性投保五大注意点,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买保险是现代社会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金融市场的繁荣,人们风险意识的增强,保险产品与个人和社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认可保险机构的资格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非保险机构以互助,联盟,统筹等名义开展的互助活动,不是保险,也不是相互保险,不应与商业保险相混淆如果有互助计划,机动车交通安全总体规划等以互保或保险名义进行宣传,对公众有误导作用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并非合法设立的保险公司,部分经营机构的经营模式难以为继难以有效保障相关承诺的履行和资金安全,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涉及较大风险

理解免责等重要条款

保险产品提供的保障范围以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准消费者要清楚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涵盖哪些内容,不涵盖哪些内容,保费如何缴纳,保险金如何赔偿等,而不要认准或一查到底或随意跟风购买注意防范营销过程中混淆,模糊保险责任,夸大保险责任,虚假宣传等风险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无论是线下购买还是互联网平台购买,都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支付,保险赔偿或给付,犹豫期,退保损失,风险告知等重要合同条款,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配合双录等环节

为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监会出台了保险销售行为可追溯,金融机构销售可双录的规定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犹豫期内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新型人身保险业务进行回访,与投保人确认是否知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损失等重要内容回溯,双录和回访的规定是对保险机构和保险营销员的监管,督促其依法合规履行销售过程中的合同内容说明,免责条款提示,风险告知等义务它们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消费者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告知,如实回答回访问题如果他们不清楚,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详细解释

不被高回报误导

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新型寿险产品兼具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的功能不同的保险产品对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的侧重点不同这些产品具有保单利益不确定的特点,但本质上仍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管理的主体是保险公司

消费者不应将新的寿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比较片面,也不要轻信强调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诺保证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

此外,保障期超过一年的寿险产品都有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除保单费用外的全部保费

不要相信代理退保的虚假承诺

如果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发现销售人员存在误导销售等违法行为,或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消费者应注意保留相应证据,及时向保险公司投诉,或者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必要时,他们也可以根据合同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涉及到要求查处违法行为,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

消费者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不要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不要参与违反合同,提供虚假信息或捏造事实的违法行为。

上一篇:掌握28个知识点,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下一篇:以案说险:切勿改变车辆使用性质

版权所有 © 2016-2019 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摘编,违者必究!

理赔举报邮箱:zfjhjc#zhufengic.com(#换成@)

藏ICP备1600008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5186号 该网站已支持IPv6